"110" 报警电话是社会治安保障的一道生命线。一直以来,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高度重视 "110" 警情处理工作,对谎报警情坚持 " 零容忍 ",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使真正身处危难情形需要紧急援助的群众得到及时救援。近日,城关公安分局就连续依法查处 2 起谎报警情案件,打击处理违法行为人 2 名。
4 月 9 日凌晨 6 时 02 分,报警人使用手机号码为 180XXXX1556 电话报警,称 " 城关区某音乐餐吧内存在卖淫嫖娼的现象 "。城关公安分局东岗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发现音乐餐吧已打烊,后联系报警人,报警人处于醉酒状态,并拒绝提供个人身份信息。经调查取证,确定系谎报警情。4 月 15 日,报请分局批准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祁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4 月 9 日凌晨 5 时 20 分,报警人使用手机号码为 187XXXX7718 电话报警,称 " 城关区某足道店有人提供色情服务 "。城关公安分局东岗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未发现卖淫嫖娼行为。经核实,系消费纠纷。4 月 20 日,城关公安分局依法对谎报警情的违法行为人王某超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110 报警服务台受理紧急求助的范围: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危及人身安全状况,以及公众遇到其他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发现老年人、儿童以及智力障碍人员、精神障碍患者等行为能力、辨别能力差的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紧急帮助查找的;涉及水、电、油、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发生地震、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险情,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参与紧急处置的;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紧急求助事项。"110" 是公安机关为群众应急服务的特种电话。乱报警或随意夸大警情会影响公安机关的正常接处警工作。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城关公安温馨提示:莫把报警当儿戏,故意谎报警情,浪费公共资源,警方必定会严肃查处。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伊晓明
特约记者 冯忠海
编辑丨胡淼山
责任编辑丨石雨涵
值班主任丨韩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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