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要求,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对首次举报全县各级防控部门未掌握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风险人员的个人均属于奖励对象(不含国家公职人员)。
第三条 线索经所在乡镇(街道)核实,对符合举报奖励的对象,按照下列情形给予相应奖励:
(一)举报全县各级防控部门未掌握的境外入境(含偷渡)、中高风险地区来返瓮的人员,一次性奖励人民币 1000 元;
(二)举报全县各级防控部门未掌握的国内有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所在的地级市(直辖市为区)的来返瓮人员,一次性奖励人民币 500 元;
(三)举报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违反《瓮安县规范居家健康监测管理工作要求》,未落实 " 五天三检 " 等相关疫情防控措施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 200 元。
同一线索多人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第四条 受理举报单位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电话等任何信息。对违反保密纪律的,移交有关部门从严从重处理,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五条 奖励资金从县防控办经费中列支。
第六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本办法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终止时间另行通知。
举报电话
县防控办:(0854)291856
县社会防控组:(0854)2766122
瓮水办事处:(0854)4859515
雍阳办事处:(0854)4858080
银 盏 镇:(0854)2636067
猴 场 镇:(0854)4859355
平定营镇:(0854)2625901
珠 藏 镇:(0854)2811007
玉 山 镇:(0854)2878388
中 坪 镇:(0854)2871002
天 文 镇:(0854)2771018
永 和 镇:(0854)2961029
建 中 镇:(0854)2872001
江界河镇:(0854)2817263
岚 关 乡:(0854)2962023
来源 千年古邑 红色瓮安 黔微普法
编辑 王欣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