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泰安市征兵办了解到,为积极适应 " 一年两征 " 兵役制度改革,坚决贯彻 " 以大学生为重点征集对象、突出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征集 " 要求,鼓励更多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我市出台《泰安市大学毕业生义务兵入伍奖励金及交通食宿补助发放办法》,从 2022 年 9 月 1 日起,为泰安市征集的大学毕业生义务兵发放入伍奖励金及交通食宿补助。
据了解,由泰安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的大学毕业生义务兵列为此次奖励金及补助发放对象。包括:应届、往届全日制大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硕士、博士在校生及毕业生;应届、往届非全日制大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班学生,即在每年上半年应征,当年 7 月底前能够正常毕业的大学生。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并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毕业生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根据大学毕业生义务兵入伍奖励金发放标准:" 双一流 " 建设高校(学科)的本科毕业生,硕士、博士在校生及毕业生每人可获得 5000 元;本科毕业生(含应届、往届、毕业班生,全日制、非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等)每人可获得 3000 元;专科毕业生(含应届、往届、毕业班生,全日制、非全日制,高级工等)每人可获得 2000 元。每年 6 月、12 月底前,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向当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本辖区大学毕业生义务兵服役情况、领取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等信息。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兵役机关提供的领取人相关信息组织入伍奖励金发放。对 6 月底前收到的发放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入伍奖励金应于当年 10 月底前完成发放;对 12 月底前收到的,应于次年 4 月底前完成发放。
在大学毕业生义务兵交通食宿补助发放方面,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将对大学毕业生应征参加县级征兵体检、复检、抽复检和政治考核等各项工作期间的交通食宿费用情况进行充分调研,区分省内、省外两个层次,并会同县级财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交通食宿补助金额。具体发放方式由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研究确定。
据了解,本次大学毕业生义务兵入伍奖励金及交通食宿补助经费均由县级财政负担。享受该政策待遇还需注意的是:如在泰就读的大学毕业生非泰安市户籍,需选择在驻泰高校征兵工作站应征报名;在外地市高校就读或工作的泰安市籍大学毕业生,需选择在户籍地应征报名。
入伍后,因拒服兵役被部队作除名处理的大学毕业生义务兵,不应发放入伍奖励金和交通食宿补助。已发放的,将由县级兵役机关会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追缴,追缴经费交回县级财政。
【泰安日报社 · 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王玉 编辑 乔雨晴 审核 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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