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日报·ZAKER兰州 2022-05-08
年底甘肃省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9%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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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到 2022 年底,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99% 以上。到 2025 年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

《方案》指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 1 年。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严禁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资质单位进行收集、贮存和利用处置。

《方案》强调,严格环境准入。落实 " 三线一单 " 分区管控要求,在生态保护红线区、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和场所。严肃查处 " 未批先建 "、" 批建不符 "、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

《方案》指出,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依法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方案》明确,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各市州应至少具备 1 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2022 年 6 月底前,各县市、区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鼓励发展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为偏远基层提供就地处置服务。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责任编辑丨石雨涵

值班主任丨韩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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