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8 日,开阳县公安局接开阳县卫生健康局移交线索:开阳县禾丰乡谢某某未按规定到村(居)委会进行报备,且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开阳县公安局禾丰派出所迅速组织民警对该事件进行调查。经查,谢某某与新冠复阳病例人员同车厢,且返乡后未到村(居)委会进行报备,拒不配合防疫人员工作,仍然私自外出,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巨大风险隐患。
谢某某未到村(居)委会进行报备,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给全县疫情防控造成了重大风险隐患,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开阳县公安局对谢某某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居民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严格落实主动报备,全力配合相关部门落实防控措施。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来源 开阳县公安局
编辑 周欢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