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泰安 2022-05-18
泰安调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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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的通知》。

通知明确,自 2022 年起,分 3 年将我市接收安置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由每服役 1 年 4500 元调整到每服役 1 年 6000 元,每年提高 500 元。其中,2022 年退出现役(以部队下达的退役命令时间为准)并由我市接收安置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每服役一年 5000 元的标准由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服役年限不满 6 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 6 个月不满 1 年的按照 1 年计算。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结合近年接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总体情况,合理、足额制定年度经费预算,按规定报财政部门审批,并加强对补助经费的管理。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机构将优化流程、简化手续,确保及时、准确、足额地把补助经费发放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手中。

【泰安日报社 · 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李皓若 编辑 程蓉 审核 晁彤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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