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18 日,荔波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县法院巡回法庭庭审,检察官在庭审现场以案作例,给茂兰镇的百姓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被告人黎某某分别在 2019 年和 2021 年二次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给予行政、刑事处罚仍不悔改,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再次饮酒后驾驶车辆被查获。经鉴定,黎某某血液乙醇含量为 115mg/100mL,后被法院判处黎某某拘役三个月零十五日,并处罚金五千五百元。
庭审后,检察官在现场对围观庭审的群众进行了普法宣传,呼吁群众醉驾等同于 " 罪 " 驾,酒后驾驶机动车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广大群众不可有侥幸心理,每个人应当坚守法律底线,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为平安荔波建设添砖加瓦。
张宏阳
编辑 李枫 / 统筹 张仁东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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