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石家庄市住建局获悉,近日,经石家庄市政府批准,石家庄市对市区 2022 年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界定标准进行调整。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由 2683 元调整至 2868 元(含)以下;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人均月收入由 3354 元调整至 3585 元(含)以下。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由各地根据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适时调整。石家庄市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为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0.8 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界定标准为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 倍。石家庄市统计部门公布的 2021 年该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43024 元。
5 月 23 日起,石家庄市裕华区、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高新区将按照调整后的收入标准,开展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受理及资格复核等相关工作。
来源:知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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