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ZAKER广州 2022-05-28
广州唯一“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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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 大岭村原名菩山村,自宋朝开村迄今已有近 900 年历史,是广州唯一的 " 国家历史文化名村 "。5 月 27 日,在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广州市番禺区大岭村保护规划(2021-2035)》开始进行征求意见公示。规划提到,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新建、扩建、取消道路。

规划范围主要包括中约、西约村

大岭村位于番禺区石楼镇西北面,北邻佛莞城际和莲花大道,东邻莲花山,西邻岳溪村,南邻石化公路。研究范围为村域范围,总面积约为 376 公顷;规划范围主要包括中约、西约村,面积约为 67.38 公顷。

保护区划定为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环境协调区。核心保护范围包括重要的祠堂建筑及风水塘,有代表性的民居建筑群和重要的历史遗存、传统街巷空间、永思堂及其周边的广场空间等划入核心保护范围。西至砚墨池、荷花池,南至大岭涌,北至繁华东街,起于东部集义门,止于繁华东街,总面积 7.2 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以规划道路和自然环境为边界,结合山水环绕的自然景观环境格局,将大岭涌、大岭墟场等区域划入建设控制地带,西至菩西路,东至菩山路,北至繁华东街,总面积为 12.31 公顷。

环境协调区将大岭村东北部的菩山及部分水田划入环境协调区,东至菩泉路,西至菩西路,北至砺江涌,南至菩西路与菩山路交叉口,总面积 67.38 公顷。

核心保护范围不得擅自新建道路

《规划》提出了主要保护控制要求。其中,核心保护范围重点保护以主街为核心的村落空间体系,保护梳式传统街巷系统、现存麻石街巷,保护祠堂、传统民居、集中连片的传统建筑,以及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具有保护价值的传统建筑等。

核心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对村落格局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核心保护范围内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

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所在地块的建筑高度按现状控制。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高度控制在 12 米以内。进行改建、修缮和危房原址重建活动的,不得增加具有合法产权的原有房屋的建筑高度。

《规划》提出,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应尽量延续其原有功能,如历史功能已经不存在,引入的行业必须与原有功能相关,且与核心保护范围的传统风貌无冲突。

与此同时,不得擅自新建、扩建、取消道路,应当保持岭南特色的街巷格局与景观特征,核心保护范围限制机动车进入,消防车和救护车等必要的车辆除外。

重点保护 " 蛎江涌头、半月古村 " 格局

建设控制地带重点保护大岭村 " 蛎江涌头、半月古村 " 的村庄空间格局,保护大岭墟场以及大岭涌水系,保护神龛、门楼、元祖界、古树名木等历史环境要素。

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活动应以不影响大岭村的传统风貌为前提;建设控制地带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物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

控高方面,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所在地块,建筑高度按现状控制。新建扩建建筑高度控制在 12 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新建、扩建和改建活动的须满足河涌退缩要求,禁止建设妨碍行洪排涝和水工程安全的建(构)筑物,禁止建房(包括新、改、扩建)。

而在环境协调区内,可建设地块要充分与大岭村整体历史风貌相协调,要与大岭村名村有合理的空间景观过渡。新建、扩建和改建高度宜控制在 30 米以下。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风格、体量和色彩等应与保护范围的传统风貌和空间格局相协调。禁止破坏村落整体风貌、历史环境或产生污染的建设行为,现状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等非建设区域严格按相关法规和规划要求执行。

采写:新快报记者 陈慕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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