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一洋 实习生 刘梦琦 哈尔滨日报记者 王骁
眼下,又到了鱼儿产卵繁殖的高峰期,每年这个时节,总有人铤而走险,非法捕捞,碰触法律的高压线。近日,巴彦县公安局食药环大队联合渔政部门相继破获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6 起,抓获犯罪嫌疑人 8 名。
为养护渔业资源,从 5 月 16 日 12 时至 7 月 31 日 12 时,松花江流域及所属支流、水库、湖泊、水泡等进入为期 77 天的禁渔期。为此,巴彦县公安局食药环大队持续强化巡逻管控力度,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开展联合执法和法制宣传,并将对在禁渔期内非法捕鱼的行为严格取缔,行动中,共出动冲锋舟 12 次,清理非法捕捞渔具迷魂阵网 3 张、拖网 3 张、定置串联倒须笼(俗称地笼、绝户网)3 个;查获鱼、虾、蟹、蚌、泥螺等渔获物 1400 余公斤,由于渔获物出水后死亡交由农业农村局进行销毁处理,对存活的渔获物放归自然;扣押非法捕捞渔船 2 艘,抓获非法捕捞行为人 8 名,立案侦查 6 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8 人。
5 月 18 日,民警在辖区水域巡逻过程中发现,河边有一名男子正在收鱼,旁边的筐里盛放着已死亡的鲫鱼等水产品。经询问,男子李某是松花江乡人,筐里盛放的水产品是李某用自制的渔具在江里捕捞的,打算拿到集市上卖。经称量,筐内水产品鲫鱼、麦穗、小白鱼等共 150 公斤,民警将尚未死去的少部分水产品重新放回江水中,将已死亡的交由农业农村局进行销毁处理。
5 月 21 日晚,民警在辖区水域巡逻,次日凌晨 2 时许,当民警行至松花江支流富江段时,发现河道里有手电的亮光,并传来 " 发动机 " 的响声。巡逻人员初步断定有人在捕鱼,立即前往查看。发现有两名男子正在用拖网在江道里捕鱼,民警遂将该二人依法口头传唤至办案区进行盘查。经讯问,嫌疑人朱某、韩某供认了其趁夜深人静利用拖网在禁渔期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事实。目前,二人因涉嫌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巴彦县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按程序进一步办理中。
5 月 20 日,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非法捕捞野生鱼类,并在中心市场贩卖。获此线索后,民警对巴彦县中心市场展开调查走访工作,经过多日不断蹲守取证,初步掌握了该团伙违法捕捞及销售途径等具体信息。25 日 15 时许,民警在松花江富江段成功将正在违法捕鱼的犯罪嫌疑人陶某、杨某等人一举抓获,当场扣押用于非法捕捞的渔船 1 艘,用于运输车辆 1 台,渔网 2 片,捕获的各类野生鱼 170 余公斤。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陶某、杨某等人对其连续在松花江富江段附近通过迷混阵网非法捕捞水产品并销售获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陶某、杨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警方提示:禁渔期内,除休闲垂钓及特许审批外,禁止一切捕捞作业行为。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方式触犯刑律的,将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市民在禁渔期内发现非法捕鱼的,要积极拨打 110 举报。
编辑 李洪霜
值班主编 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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