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和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了《贵州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调整工作方案》,新标准从今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护理补贴。其中,前者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后者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方案》明确,全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 2022 年城乡低保工作安排,认真落实困难残疾人 " 分类施保 " 政策,根据当地低保标准的 10% —— 30% 发放;全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从 70 元 / 人 / 月和 50 元 / 人 / 月,提高到 90 元 / 人 / 月和 70 元 / 人 / 月,增幅分别达 28% 和 40%。
两项补贴采取 " 社会化 " 形式发放,每月 10 日前将补贴资金直接转账存入残疾人或其监护人账户,到人到户补贴通过 " 一卡通 " 集中统发。
据了解,2016 年,我省就开始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2017 年,实现了全省 88 个县(市、区、特区)两项补贴制度全覆盖。仅 2021 年,全省就有 72 万余人次残疾人享受到 " 两项补贴 "。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曾秦
编辑 段筠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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