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某县的女子在外打工期间,和丈夫的亲妹夫产生了感情。两人同居并生了孩子,6 年后两人投案自首。
贵州女子喻某甲的丈夫,与同县男子冉某某的妻子为亲兄妹,两对夫妻均于 2002 年结婚。2015 年,喻某甲外出打工,与冉某某产生感情并共同生活,喻某甲还生下了一个女儿。家人发现后,冉某某写下保证书,称不做背叛夫妻感情的事,但此后两人继续以夫妻名义生活。
近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了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喻某甲、冉某某明知双方有配偶仍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应当以重婚罪追究刑事责任。
内容显示,被告人喻某甲,女,1982 年生;被告人冉某某,男,1978 年生。两人均为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
喻某甲与杨某乙于 2002 年 3 月 27 日登记结婚,冉某某与杨某丙于 2002 年 2 月 5 日登记结婚,杨某乙与杨某丙系亲兄妹。
2015 年,喻某甲外出浙江杭州、嘉兴、等地打工期间,与冉某某产生感情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16 年 3 月,喻某甲生育一女儿喻某某被家人发现,冉某某因此当着亲人面写下不做背叛夫妻感情事情的保证书,后冉某某与喻某甲继续以夫妻名义生活并抚养喻某某。
起诉书显示,喻某甲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主动投案,冉某某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主动投案。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喻某甲、冉某某明知双方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二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重婚罪追究刑事责任。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喻某甲、冉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来源 环球网
编辑 周欢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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