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17 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为全面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重要民生商品供应和价格稳定,市发改委下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县区发改部门启动价格监测日报告制度,切实做好涉疫物资和粮、油、肉、蛋、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预警工作。掌握平衡好每日蔬菜、猪肉的供应数量,确保市场均衡稳定供应,统筹做好牛、羊、禽肉及水产品供应保障,引导蔬菜批发市场、大型综超等保供单位及时补货。引导商户合法经营,安排专责人员对辖区肉菜及防疫物资的供应和价格情况进行巡查,提醒告戒经营者合法经营。
《通知》强调,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中疫情防控期间 " 欠费不停供 " 政策。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设立 6 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对居民用户,因疫情防控政策,导致无法按期缴纳水、电、气费用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不得停供,待疫情结束后再由用户补缴费用。疫情防控期间,各项收费标准一律不得因任何理由进行上调。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马艳玲
编辑丨包学枫
责任编辑丨王璇
值班主任丨刘宇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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