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 " 百日行动 " 以来,瓮安县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社会安定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以切实有力地审判成效回应人民群众对安定有序社会环境的期待。今年 7 月,瓮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贾某 " 售房 " 诈骗一案。
经查,2021 年 2 月至 2022 年 1 月期间,贾某虚构有内部价格的瓮安某商品房及安置房房源 " 出售 ",通过出示伪造的盖有公章的购房协议、房产登记表、收款账户收款凭证等资料,骗取被害人胡某容、罗某明、龚某先等 28 人现金共计 123.89 万元,并将骗取的资金用于网上赌博和生活消费等。
贾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从严判处贾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6 万元。贾某当庭认罪,本案现已生效。
瓮安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进行大宗消费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了解咨询,确保合法合规,切莫因贪图便宜而掉进不法分子的陷阱。
来源:瓮安法院
编辑 周欢/ 统筹 张仁东/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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