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 2022-08-09
隐瞒企业巨额债务,千万元“打包”合同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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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范媛娟 王少鹏 见习记者 徐晓安)罗某的企业受疫情影响陷入困境,为了避免停产倒闭,便将厂房、设备、债权等全部 " 家当 " 连同债务一起 " 打包 " 出售,故意不披露企业真实负债,将巨额债务 " 甩锅 " 给吕某。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企业出售合同纠纷案件。

甲厂是罗某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辛苦经营数十年。但受疫情影响,企业效益一落千丈。经人介绍,罗某结识了正在四处寻找投资机会的吕某。起初,吕某看中的只是甲厂的厂房、土地,但罗某坚持以 " 打包 " 价将甲厂整体出售。

考虑到整体收购 1000 万元的 " 打包 " 价比市场价低了近百万元,且罗某保证会自行清偿甲厂仅有的债务 200 万元,吕某觉得这笔买卖非常划算,于是双方就甲厂整体 " 打包 " 转让签订了一系列合同,约定对价 1000 万元分阶段支付。合同中还明确约定,转让前的债务由罗某承担。

合同签完,吕某不仅没有等来现场交接和厂房产权变更登记,反而自己的个人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原来,在签订企业出售合同时,罗某故意隐瞒了甲厂的真实债务,债权人得知甲厂易主后,纷纷要求新老板吕某偿还甲厂债务,还有人起诉并申请冻结了吕某的银行账户。

无奈之下,吕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撤销企业出售合同,并要求罗某返还价款 500 万元及赔偿利息损失。面对诉讼,罗某对一切都矢口否认,坚称自己如实告知了吕某该厂的债务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厂确实存在大量未向吕某披露的债务,罗某不仅对真实债务情况避而不谈,且拒不提供账册、银行交易明细等证据证明负债情况。因此,法院认为罗某存在故意隐瞒甲厂债务的欺诈行为,使吕某基于错误认知订立合同。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吕某与罗某之间的企业出售合同,罗某向吕某返还价款 500 余万元及赔偿利息损失,将甲厂投资人恢复登记为罗某。甲厂债权人也纷纷撤回了对无辜投资者吕某的起诉。

承办法官提醒,投资者应谨慎选择企业整体收购方式。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地位特殊,其财产属于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需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部分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加上交易双方天然的信息不对称,一旦出售方实施欺诈行为,收购方就可能背上意料之外的巨额债务。因此,收购方前期应做好充分的尽职调查工作,在收购过程中若发现对方存在欺诈行为,可及时举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 李蔚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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