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日,长春市教育局发布《关于 2022 年长春基础教育 " 教学成果奖 " 评选结果的公示》。全文如下:
关于 2022 年长春基础教育 " 教学成果奖 "
评选结果的公示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文教局),各普通高中学校(含中省直、民办学校):
根据《吉林省人社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 吉林省教学成果奖 "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106 号)、《关于开展首届长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长教基字〔2022〕15 号)文件精神,经个人申报,各学校和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认真遴选、择优推荐,专家组评审,共评选出首届长春基础教育 " 教学成果奖 " 特等奖 20 个、一等奖 40 个、二等奖 50 个、三等奖 53 个,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为期五天,截止日期为 2022 年 8 月 12 日。
公示期间,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长春市教育局如实反映,市教育局将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凡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监督电话:长春市基础教育处 88787021
附件:2022 年长春基础教育 " 教学成果奖 " 评选结果公示
来源:长春日报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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