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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日报记者 王冠
为营造文明祭祀的良好环境,防止仿制人民币样式的冥币流入市场,8 月 10 日,香坊检察院联合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祭祀用品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据介绍,香坊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嫌伪造货币案中发现,部分售卖祭祀用品的店铺存在销售仿制人民币样式冥币的情况,这些冥币无论从纸张、大小、颜色、图案等方面与现行流通的第五套人民币样式极为相似。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此类行为妨害了人民币管理秩序,损害了人民币作为我国法定货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
随后,检察机关向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香坊区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生产销售仿制人民币样式冥币的行为进行查处,加大对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币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大对禁止违法使用人民币图样冥币的宣传力度,倡导文明祭扫方式。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相关部门立即采取行动,开展专项治理。
联合检查组在香坊区哈平路殡仪馆、三辅街市场附近对售卖中元节祭祀用品的店铺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了所售祭祀用品中的冥币是否存在违规使用伟人图像、印有 " 中国人民银行 " 字样、仿制人民币等现象。并由检察官进一步向经营者讲解《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增强其法律意识,充分了解销售和使用印有人民币图样冥币是违法行为。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能动发挥检察职能,协同相关职能部门推进仿制人民币样式冥币的治理。同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持续引导区域群众依法文明祭祀,深化移风易俗,培育文明风尚,为维护人民币权威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十九条 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
第四十四条 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一)故意毁损人民币;
(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
第四条 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编辑 宋芮彤
值班主编 陈云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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