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8 月 12 日上午,广东省台山市法院联合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增殖放流活动,把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 5 名被告人将生态修复费用购买的 54649.55 万尾斑节对虾苗投放到汶村横山码头附近海域。
据悉,2020 年 5 月至 2020 年 8 月禁渔期间,廖某等 5 名被告人合谋到台山市川岛周边海域非法捕捞水产品并收购、出售相关水产品。经查明,涉案水产品将近 38 万斤,销售价值高达 1200 多万元。最终,法院判处 5 名被告人一年四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责令人工增殖放流斑节对虾 54649.55 万尾修复生态,及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费用 6 万元。
执行当天,在江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执行法官有条不紊地一一核对送货单,清点核实虾苗数量,并对虾苗进行抽样检查。值得一提的是,虾苗购置回来后,执行法官要求被执行人将虾苗进行淡化标粗处理,在附近海域养殖一段时间,保证虾苗能够适应放流海域的水质,从而提高虾苗放苗成活率。
当日上午 11 时许,趁着满潮时分,满载虾苗的四部货车通过引流管同步进行放流,5 亿条活蹦乱跳的虾苗迅速流入海中。
" 台山海洋资源丰富,海产养殖业发达,然而这并不是我们随意挥霍海洋资源的理由,感谢法院给我们这次机会以作弥补。" 一名被执行人对法官如此说。
接下来,台山法院将继续深入践行 "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 发展理念,采取恢复性司法举措,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 " 一判三赢 ",全力守护海洋生态资源,为台山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采写:新快报记者 李红云 通讯员 关艳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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