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市委、市政府高位谋划 " 工业立市、产业强市 " 和提出 " 三新两特一大 " 产业新格局,加大力度培育、推动更多优质企业改制上市契合当前我市经济发展实际,将有利于我市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助力我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为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动我市企业改制上市,促进企业合理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记者获悉,市金融局结合我市资本市场发展实际,参照省内外其他地级市做法,起草了《汕头市上市后备企业培育管理办法》,并于近日落地实施。
据了解,截至目前,我市 A 股上市公司 34 家,数量在全省地级市位列第 4 名,在全国位列第 31 名,资本市场 " 汕头板块 " 不断深化发展。2021 年我市上市公司实现营收 756.21 亿元,占全年 GDP 总额的 25.92%,实现净利润 25.63 亿元,提供就业岗位近 7 万个,上市公司作为我市经济增长的 " 动力源 " 和稳岗促就业的重要阵地,国民经济支柱地位更加彰显。
据市金融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在申请上市后备企业认定时,申请主体需同时满足基本条件与相关财务条件。基本条件涵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登记设立,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已在税务部门信息确认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有明确上市意向或制定具体上市计划;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企业信用状况记录良好,企业及其股东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财务税收无不良记录。财务条件则满足以下任一财务条件之一即可: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累计净利润不少于 800 万元(含 800 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不少于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少于 400 万元(含 400 万元)且营业收入不少于 2500 万元(含 2500 万元)。
同时,申请企业是汕头市行业主管部门或企业属地政府认定的符合我市发展的企业、行业龙头企业、" 专精特新 " 企业、" 小巨人 " 企业、工商纳税大户、近 3 年获得百强企业(含中国企业 500 强、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等)荣誉或大型集团企业,可优先进行推荐。
根据《办法》,企业可采取自主申报方式,向企业所在区县(管委会)金融工作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管委会)金融工作部门初审通过后报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局)组织评审。同时,还建立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区县(管委会)政府的联动发掘、培育机制,由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区县(管委会)推荐申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汕头市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企业出具确认文件,认定企业为汕头市上市后备企业,经认定的企业纳入 " 汕头市上市后备企业库 ",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培育和服务。
据介绍,经认定的汕头市上市后备企业,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做好全链条培育和服务。上市后备企业培育期为六年,并可享受其他培育服务。例如,建立上市后备企业募投项目等方面用地需求的市、区联动协调机制,在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推广弹性年期出让政策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支持。加快办理用地产权手续、对企业涉及的用地报批、规划调整、供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服务做好快审快批。优先推荐我市政府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金融机构等强化投资支持;引导银行机构通过项目贷款、资管计划、投贷联动等方式,加强对企业融资支持;上市后备企业自动列入市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政策性融资担保等政策性金融工具白名单。推动上市后备企业对接各级政府资本市场扶持政策,依据《汕头市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奖励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相应奖励;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制、发债、挂牌上市、并购等予以政策支持。同时,各区县(管委会)政府及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依法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 " 一站式 " 服务或办事 " 绿色通道 ",简化流程,加快进度;上市后备企业在股份制改造时,涉及企业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合理高效的原则,确定办理时限,并按时办结,支持企业加快上市进程;上市后备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符合条件的,可按现行国家税收政策享受有关税收优惠;优先保障上市后备企业发展供水、电、气等资源性要素配套措施。并邀请证券交易所、行业机构等专家采取集中培训、上门指导和定制服务等形式,分层次对企业开展上市辅导培训;通过战略合作等方式为企业推荐上市保荐、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服务。
来源:汕头日报 (记者陈若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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