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近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该案两名被告人为了筹钱还债、赌博,竟想出了一个 " 借车生财 " 的馊主意,他们租来了几辆车,转手就把车质押给他人换钱。
2020 年 7 月,王某、吴某从 5 家租车公司各借出 1 辆车,然后伪造机动车行驶证及车辆登记证,将骗来的 5 辆车以质押的方式销赃给他人。据了解,他们借来的车总价为 99.8 万元,质押获得了 50.2 万元,全部用于赌博、还债等。
鼓楼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某、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财物,数额巨大,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因王某、吴某存在自首、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认为可以从轻、从宽处罚。
近日,鼓楼区法院对王某、吴某分别判处 6 有期徒刑 3 年 8 个月、3 年 6 个月,各处罚金 3 万元。
法官表示,该案的两名被告人利用汽车租赁行业简单、便捷的手续,以及民间借贷的行业管理漏洞,实施诈骗犯罪,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为净化营商环境,规范租车行业运行管理秩序,鼓楼区法院向某市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加强汽车租赁行业管理,严把租车人信息审核关,实时跟踪监测车辆信息,加大预警和宣传力度,提高行业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以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法官提醒,汽车租赁公司在订立租车合同时,应谨慎审查以规避风险,并在租车后实时跟踪车辆信息。租车人也应提高法律意识,自觉抵制来路不明的汽车,谨防 " 车钱两空 "。
(编辑 张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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