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 2022-08-18
业主在自家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难过“物业关”?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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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 近年来,很多人会选择购买新能源电动车,但是,如果物业公司不同意在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怎么办?最近,南通市崇川区某小区业主顾某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8 月 18 日,南通崇川法院审结了这起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因安装充电桩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今年 3 月,顾某购买了一辆新能源电动车。为了方便充电,他计划在自家的地下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经向当地供电公司咨询,顾某得知申请安装充电桩需要提交车位权属证明、电动车购买证明、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安装充电桩证明等材料。作为车位、车辆的所有人,顾某的相应证明材料都齐全,但是在申请小区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装证明时遇到了难题,该物业公司以种种理由拒绝在同意安装证明上盖章。多次协商未果后,顾某无奈将物业公司诉至崇川法院。

庭审中,物业公司表示,小区没有独立的新能源车位,在新能源车与燃油车混停的地下车位安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而且,在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涉及到对公共部位的利用,这样会侵害其他业主的权益。此外,业主要求配合安装充电桩的事项也超过了双方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范围。因此,物业公司不同意在顾某提供的同意安装证明上盖章。

法院审理认为,业主购买并使用新能源汽车,是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战略要求,应予以肯定。而充电桩作为新能源汽车的配套基础设施,是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先后出台多份意见、通知,明确支持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并要求物业公司予以协助、配合。顾某作为其车位的所有权人,购买新能源电动车后具有安装充电桩的现实需求,因此有权申请在私有车位上安装充电桩。

关于物业公司提出的地下车位安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的抗辩意见,顾某作为实际使用人应当定期对充电桩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安全使用;物业公司也应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纠正、整改意见,做好防范措施。关于物业公司提出的安装充电桩侵害其他业主权益的抗辩意见,法院认为,顾某在其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是对其专有物权的利用,相应充电盒的设置及布线、走线如涉及利用共有部位或设施的,也系为实现专有部位的使用价值而对共有部位的合理使用,被告应当予以配合与协助。

至于安装充电桩是否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就合同履行方式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充电桩系实现新能源汽车使用目的不可或缺的设备,物业公司配合、协助安装充电桩也系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促进物业公司与广大业主良性互动的范畴,有利于小区的和谐发展,亦为物业服务应有之义。

据此,崇川法院依法判决物业公司在业主报装充电桩所需的《同意建设意见书》上盖章同意,并在供电企业现场勘查及充电桩安装过程中给予必要配合与协助。

通讯员 何佳伟 金琦 现代快报 + 记者 严君臣

(编辑 张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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