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冰城 +
哈尔滨日报记者 于勇澜
医保行政部门对骗取医保基金、冒名享受已死亡人员医保待遇的人员,定点医药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追回违规骗取的医保基金,并追究法律责任,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涉及公职人员的同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现征集冒用死亡人员参保信息骗取医保基金问题线索。
一、参保人及相关人员违规行为
1. 医保待遇享受人员已死亡、被判刑、失踪后,其亲属不按规定上报,冒用其医保待遇;
2. 冒用他人档案材料参保、骗取医保基金;
3. 其他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医保基金;
二、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行为
1. 未按规定核验就医、购药人员信息,造成医保待遇被冒用、医保基金流失;
2. 虚构已死亡人员就医、购药信息;
3. 其他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医保基金;
三、医保经办机构违规行为
1. 医疗保险经办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冒用已死亡、被判刑、失踪人员信息侵占、挪用、骗取医保基金;
2. 其他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医保基金。
广大市民自觉规范医保行为,积极监督举报欺诈骗保行为,当好医保基金安全的 " 宣传员 " 和 " 监督员 ",营造 " 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 " 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同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对经举报查证属于欺诈骗保的,按举报奖励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
举报方式:
电话:0451-12393
编辑 张帆
值班主编 寇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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