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一男子为打鸟,私自将射钉枪改装成猎枪,结果鸟没打到,却把自己关进了 " 笼子 " 里。
据了解,2012 年张某在龙里某镇一五金店内购买一把射钉枪。2014 年 3 月用其房子上拆下来的窗条(空心钢管)做枪管,通过焊接将钢管和射钉枪连接,将射钉枪改装成疑似枪支,之后偶尔用于上山打鸟。
2020 年 1 月 11 日,民警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立即赶往张某家中进行盘问,张某主动交代其非法组装枪支的事实,并主动将非法制造的枪支交给办案民警。经鉴定,该疑似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枪口动能比为 53.47 焦耳 / 平方厘米。
龙里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张某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以张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向龙里县法院提起公诉。
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龙里县法院判处张某有其徒刑二年六个月。
检察官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枪支】规定:非法制造枪支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江运鹏
编辑 王欣 / 统筹 张仁东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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