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黔南 2022-08-26
“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二审开庭 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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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今日(26 日)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法庭未当庭宣判,主犯洪峤称自己无罪且有精神疾病,法院驳回精神鉴定要求。

案件经过:2020 年 8 月 4 日,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公安局发布通报称,2020 年 7 月 18 日,接到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的协查通报:李某月(女,21 岁,江苏宝应人)从江苏南京到达云南勐海后去向不明。经侦查,发现李某月的男友洪某(男,24 岁,江苏南京人)等有重大作案嫌疑。2020 年 8 月 3 日,勐海警方会同南京警方在南京市将洪某、张某光(男,21 岁,江苏宿迁人)、曹某青(男,20 岁,江苏南京人)等犯罪嫌疑人抓获,并于当日在勐海县城郊外山林中找到了被掩埋的李某月尸体。

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洪某与张某光、曹某青在南京合谋,张某光、曹某青前往勐海县于 2020 年 7 月 9 日晚将李某月诱骗至该县城郊外的山林中杀害并埋尸。

2020 年 9 月 11 日,勐海县人民检察院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公开:本院受理后,于 2020 年 9 月 4 日对犯罪嫌疑人洪峤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曹泽青、张晨光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祁文强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2022 年 7 月 7 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杀人,被告人洪峤、祁文强盗窃一案,对洪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张晨光、曹泽青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祁文强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来源 央视新闻

编辑 周欢/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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