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8 月 26 日 0 时至 24 时
辽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
8 月 26 日 0-24 时,辽宁省新增 3 例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其中沈阳市报告 1 例、铁岭市报告 2 例;新增 6 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其中沈阳市报告 3 例、大连市报告 1 例、本溪市报告 1 例、铁岭市报告 1 例;新增 3 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其中沈阳市报告 1 例、大连市报告 2 例。解除医学观察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 3 例。
截至 8 月 26 日 24 时,全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 1787 例(含境外输入 270 例),治愈出院 1760 例,死亡 2 例,在院治疗 25 例(本土 13 例、境外输入 12 例)。目前,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 83 例(本土 50 例、境外输入 33 例)。
大连关于开展区域核酸筛查的通告
根据近期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排查潜在风险,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决定,8 月 27 日在我市开展区域核酸筛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区域核酸筛查范围: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范围内所有居住、生活、工作的居民。
二、本次核酸筛查集中采样时间为 8 月 27 日 6:00-20:00。
为确保潜在疫情风险及时排查发现,希望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参加本次区域核酸筛查,确保应检尽检。
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
2022 年 8 月 26 日
本溪市发现 1 例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异常人员
活动轨迹公布
2022 年 8 月 26 日,我市发现 1 例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异常人员,与外市通报病例关联。
在溪相关活动轨迹如下:
8 月 22 日
12:00 — 16:46 平山区五羊商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南地五金城后侧)
8 月 23 日
9:00 — 10:00 明山区消防安心疾控预防接种门诊
12:00 — 15:00 平山区五羊商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南地五金城后侧)
18:33 — 19:32 平山区永丰金龙发廊
8 月 24 日
9:00 — 10:00 平山区解放南路 93 号胃肠医院采样点(本溪胃肠病医院正门外右侧)
8 月 25 日
9:00 — 10:00 平山区解放南路 101 栋采样点(本溪市红十字会医院后门外左侧)
请与上述行程轨迹有交集的人员,立即主动向属地社区(村)、单位、酒店报备,并按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如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法追究责任。
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非必要不离溪,不前往疫情发生地区。如确需离溪,须向属地社区(村)报备,并持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域外来(返)溪人员要提前 24 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进行报备,持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溪后在入溪通道进行免费 " 落地即检 ",并按要求分类落实管控措施。省内发生疫情地区来返溪人员落实 3 天居家健康监测及 2 次核酸检测健康管理措施。请广大市民朋友关注官方发布,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自觉落实个人防控责任,为持续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贡献力量。
本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 年 8 月 26 日
辽宁本溪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含高新区)
实施临时静态管理
连续开展三轮区域核酸检测
8 月 24 日— 26 日,根据外地通报核酸检测结果异常人员来溪活动轨迹信息,辽宁本溪市在排查活动轨迹交集人员过程中,先后发现 2 例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 ( 轻症 ) 及 2 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疫情存在社会面传播扩散风险,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有效管控疫情传播扩散风险,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本溪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从 8 月 27 日 0 时起至 8 月 29 日 24 时止,在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实施临时静态管理,连续开展三轮区域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检测对象
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 ( 含高新区 ) 全部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流动人口、外籍人口等)。集中和居家隔离人员仍按原规定和渠道检测,48 小时内接种过疫苗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区域核酸检测。
二、时间安排
集中采样时间:2022 年 8 月 27 日(星期六)至 29 日(星期一),每日 5 时至 11 时。具体分时段采样时间以社区 ( 村 ) 通知为准。
静态管理时间:2022 年 8 月 27 日(星期六)0 时至 8 月 29 日(星期一)24 时。
三、采样地点
各县 ( 区 )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设定的采样点,以社区 ( 村 ) 通知为准。
四、有关要求
1. 严格静态管理,实行交通临时管制、人员流动管控和社区(村)封闭管理,停止一切非必要流动、活动。除指定的重点企业、保障民生的公共服务类企业,以及民生必需的超市、药店、医疗机构等,其余企业、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一律暂停。参与疫情防控、民生保障、指定的重点企业和保供单位及其他值班值守的工作人员凭《通行证》出行。除急危重症、孕产妇等紧急就医需求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许擅自外出。
2. 实行交通管制,除保障城市运行及疫情防控需要的交通车辆外,全市范围内所有客运站、客运班线、公交车、出租车暂停运行,所有社会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参加全员核酸检测、临时静态管理和应急保障等车辆须持统一核发的《通行证》方可上路行驶。组织市区 400 台出租车成立应急交通车队,保证紧急就医等特殊情况的应急交通出行,确有需求的市民可通过电话预约叫车服务。市民乘坐时需提供当日核酸采样凭证(记录)或 24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 全市住宅小区、村屯实行封闭式管理。除参与疫情防控人员、保持生产经营状态企业员工、物资配送人员外,其他市民除有组织参加区域全员核酸检测外,原则上实行足不出户。如有特殊紧急情况需进出住宅小区、村,居民须持当日核酸采样凭证(记录)或 24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 各社区要加强住宅小区入口管理,严格落实查验行程卡、健康码、24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当日核酸采样凭证(记录)及检测体温、佩戴口罩、登记信息等措施,严禁未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人员进出小区。其中,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管控;非物业小区和散体住宅楼由街道(乡镇)、社区(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管控。
5. 各村委会要加强村屯入口管理,严格落实查验行程卡、健康码、24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当日核酸采样凭证(记录)及检测体温、佩戴口罩、登记信息等措施,由街道(乡镇)、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管控。
6. 全市人员非必要不离溪,确有特殊原因需要离溪的,一律持 24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提前到所在社区(村)登记报备。
7. 对域外来(返)溪人员,各交通出入口要明确告知疫情防控形势及政策,进入本溪市域的人员,按照静态管理要求做好管理与服务。发生疫情地区来(返)溪人员管理和服务政策不变。
8. 对不参加全员核酸检测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上述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对不遵守本通告规定,破坏疫情防控秩序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编辑:书妍
来源:辽宁省卫健委、半岛晨报、央视新闻客户端、本溪疾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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