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多万,这可是我打了大半辈子工挣的血汗钱,现在我房子也没有,钱也要不回来!还有我们老百姓说理的地方吗?" 近日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 12309 信访大厅来了一位索先生,他满脸愁容,情绪十分激动。接访人员见状赶忙邀请他坐下,并层层向领导反映了情况,副检察长韩荣翠亲自接访,耐心倾听着索先生叙述事情的原委。
三年前,索先生花 47 万余元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协议书购买了其开发的某时尚广场公寓房,约定 2020 年 5 月份交房,但索先生在交房前发现自己的房屋已被售卖与他人,索先生要求返还房款,该房地产公司迟迟没有退款。
2021 年 7 月份,索先生向兰州新区公安局报案,公安局认为属经济纠纷,不予受理。2021 年 11 月份,索先生再次向该局报案,称被合同诈骗,公安局受理后经审查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存在涉嫌合同诈骗行为,不符合立案条件,决定不予立案。索先生不服,向新区公安局申请复议,该局维持原决定,随后索先生向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申请复核,兰州市公安局维持复议决定。
" 现在我已经没办法了,房子没有,钱也没有,我认为房地产公司涉嫌诈骗,请你们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索先生边说边流泪。
听完,韩荣翠首先安抚好索先生的情绪,然后留下了索先生带来的所有的资料,让其回家等待消息。索先生走后,韩荣翠副检察长要求办案组成员仔细查阅索先生提供的资料,并要求前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调取相关证据。经过多方取证、调查发现,案件并不像索先生描述的那样,索先生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合同,首付 15 万元,之后索先生与房地产公司和两名退房买受人口头商议,将两名买受人的退房款共计 21 万余元抵作自己的房款,之后因两名退房人和索先生迟迟不办理退房及房款手续,加之房地产公司内部管理混乱,2020 年 5 月,房地产公司将索先生的房屋售卖买与他人,索先生知情后向公安局报案。2021 年 9 月,索先生和两名退房人相继办理了房款和退房手续,索先生认为自己的房源已被售卖,要求返还房款,房地产公司由于资金紧张迟迟不退款,2021 年 11 月份双方已达成退款协议,截至目前已退款 15 万元。办案组认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控告人索先生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在客观方面并不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购房款的行为。主观方面该公司也并不具有非法占有购房款的目的,该案不涉嫌合同诈骗,不符合监督立案条件,无法支持索先生的申请。
随后,办案组先后两次答复当事人," 虽不能监督立案,但并不代表对你的事置之不理,我们已和法院沟通,建议尽快开庭审理,并关注诉讼情况。" 经过劝解和说理,索先生平息了最初来时的愤怒情绪,脸上也露出了笑容,并且说道:" 刚来这个大厅时,我的态度不好,有点对不住你们工作人员,现在我又看到了希望,谢谢你们!"
虽然此案虽不符合立案监督的法定条件,但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在接访中始终持续做到依法化解、减少、缓解各种社会矛盾,真情实意帮助来访人,释法说理办实事。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烁
编辑丨安周霜
责任编辑丨安娜
值班主任丨刘宇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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