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2022 年底前,全省养老机构负责人陪餐率均达到 100%;2023 年底前,全省入住 50 人以上的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员上岗率达到 100%、" 互联网 + 明厨亮灶 " 建成率达到 80%;2024 年底前,实现全省所有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员上岗率 100%,入住 50 人以上养老机构 " 互联网 + 明厨亮灶 " 建成率达到 100%。
《意见》明确,养老服务机构要落实食品安全管理 " 院长负责制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养老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研究安排 1 次食品安全工作,参加食品安全检查,研究重大隐患整改措施,下达隐患整改任务并跟踪落实。养老服务机构要建立陪餐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每周至少陪同老年人用餐 1 次,利用陪餐时间倾听老年人心声,检查食品安全工作,鼓励老年人集中就餐。
《意见》要求,养老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堂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员为养老服务机构内部岗位管理责任人,负责对从业人员个人卫生、食品进货渠道和质量、食品加工操作过程、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留样、食品贮藏、内外环境卫生、硬件设施设备、伙食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妥善储存、加工、分发社会捐赠食品,防止浪费。
《意见》指出,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患有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健康证要张贴上墙,必要时应当进行临时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考核。
《意见》要求,养老服务机构食堂、提供养老配餐服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按规定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留样量不少于 125 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留样盒分开管理,并将留样盒放置于 0 ℃至 8 ℃冷藏柜内,储存时间不少于 48 小时。每周至少开展 1 次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每餐应对餐(饮)具、送餐工具清洗消毒,每日及时处理餐厨废弃物。
《意见》明确,养老服务机构和助餐点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建立健全供餐管理制度,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具有集体用餐配送资质、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供餐单位,并与供餐单位签订供餐合同(或协议),严把订餐质量关,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进行查验。要切实加强养老服务机构配送餐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加强对送餐车辆的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编辑丨安若璇
责任编辑丨石雨涵
值班主任丨郭俊宇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