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男子因为购买并销售死因不明的猪肉被公主岭市法院依法处以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同时禁止其从业,不得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多年来,梁某一直在公主岭市某村内做着猪肉生意,近几年由于猪肉价格上涨,梁某看到了商机,找到了 " 特别 " 渠道,半价购买到了生猪肉。这也让他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多赚了不少钱。


公诉机关
在陈某和宋某的供述中,陈某证实,他卖的这些残猪、病猪都未经检疫,大概卖给他有三四年了。


经查,2018 年,梁某进购猪肉的价格为五六元钱,该价格远低于同期市场价格,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性。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刑事庭
审判员 孙美玉
从这个行为上就可以推断出,这个被告人明知是死因不明的猪肉。因为正常的猪肉价不可能 5 元左右进到,进购的价格是 140 多万,销售的价格将近 160 多万,数额已经非常大了。


死因不明的猪肉不能通过检验检疫,因此价格也便宜,梁某怕在本地销售被发现,于是还将猪肉运到了长春等地进行销售。

法院审理认为,梁某购买、销售死因不明的死猪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而且在检察院实际勘察时发现,他的屠宰小作坊卫生环境极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且情节严重。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刑事庭
审判员 孙美玉
被告人梁某明知是死因不明、未经检疫的生猪肉,仍多次购买并二次销售,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43 条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规定,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 5 年 6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320 万元,法院同时对其作出了从业禁止的规定。

来源:吉视守望都市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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