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生活
每个人都离不开用电
这个夏天,尤其是离不开用电
交电费的时候钱包迅速瘪下去
深深地感到肉疼
然而有人在缴纳电费上
" 中转 " 一下
竟然违规 " 赚差价 "?
什么是 " 转供电 "
" 转供电 " 行为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存在转供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称之为转供电主体。例如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写字楼等均为转供电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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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转供电环节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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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江阴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转供电违规加价案
案情简介
2021 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江阴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以 0.85 元 / 度、1 元 / 度的价格向该写字楼内企业用户收取转供电电费。
经查,当事人与入驻该写字楼常规办公企业用户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电费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实际当事人按照 0.85 元 / 度标准收取电费,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向常规办公企业用户共计多收电费 32 万余元;对 3 家非常规企业用户按照 1 元 / 度的价格收取电费,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向非常规办公企业用户共计多收电费 5 万余元。当事人共计多收电费 37 万余元。根据当事人签订的《高压供用电合同》及缴费发票显示,供电公司根据写字楼总表读数,并按照规定的电价向当事人收取电费,且随着电价标准调整同步进行调整,但当事人向上述企业用户收取转供电电费标准一直未变。案发后,当事人向企业退还多收电费 32 万余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2022 年 1 月 7 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 5.08 万元、罚款 5 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 2:江阴某劳务有限公司转供电违规加价案
案情简介
2021 年 10 月,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江阴某劳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以 1 元 / 度的价格向承租企业用户收取转供电电费。经查,当事人管理区域内共有 4 栋楼,该 4 栋楼中一层、二层及 129 号楼均由国家电网直接装表到户,直接向电网缴费,其余用户由当事人提供转供电。
自 2020 年 8 月 26 日开始,当事人对管理区域内 128 号楼、130 号楼、131 号楼除一层、二层以外的承租用户以 1 元 / 度的价格收取电费,向用户共计多收电费 7127.27 元。案发后,当事人将上述多收电费 7127.27 元全部退还用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2022 年 1 月 12 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 1 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 3:江苏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转供电违规加价案
案情简介
2022 年 1 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苏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以 0.9 元 / 度的价格向某写字楼企业用户收取转供电电费。经查,当事人为该写字楼的物业管理单位,自 2020 年 1 月至 2021 年 12 月期间,一直以 0.9 元 / 度的价格向该写字楼企业用户收取电费,另外每月加收每个分表 2 元电表维护费。在此期间,当事人共向业主收取电费 112 万余元,另收取电表维护费 0.674 万元,经核算,当事人共计多收电费 25.03 万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2022 年 5 月 13 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 25.03 万元、罚款 5 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江阴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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