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自愿认罪认罚,对检察官认定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面对检察官远程视频宣告,电话那头的涉案当事人吴某某诚恳地说。
近日,荔波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过程中,因疫情形势严峻且当事人吴某某随学校实习,承办检察官决定通过微信视频通话方式对吴某某进行了远程视频宣告,当事人母亲及其辩护律师到场见证。
据了解,该案系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法律意识淡薄,受利益诱惑、贪图小利,在他人诱惑下提供了自己的银行卡对网络诈骗钱财进行转账洗钱。经查, 吴某某系在校学生,平时为人处事友善,团结同学,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发现有不良行为,从其仅实施犯罪行为来看,其主观恶性、对社会危害性较小。
视频接通后,检察官向吴某某宣读了认罪认罚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后果,并围绕犯罪事实、涉及罪名、法律适用、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方面对吴某某进行了详细的释法说理工作,吴某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对认定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辩护律师围绕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事项与吴某某进行充分沟通。在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后,吴某某委托其母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随后,辩护律师在具结书上签字。以上过程均同步录音录像,确保文书签署的合法性、真实性。
利用微信开展认罪认罚工作,让当事人足不出户与检察官 " 面对面 ",既符合当下疫情防控的需要,又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并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提高了诉讼效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通讯员 欧振赛
编辑 周欢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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