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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日报记者 王冠
近日,南岗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展馆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8 个月时间侵吞单位资金 20 余万元 ……
将停车场收款码换成了自己的微信二维码
赵新杭(化名)原是哈市某大型展馆保卫部部长,其利用管理停车场的职务便利,指使下属于强(化名)私自收取展馆停车场的停车费。
2020 年 7 月至 2021 年 3 月,于强将展馆停车场自动识别车辆收费二维码更换为其个人微信二维码私自收取停车费,于强收取停车费后用遥控器为车主抬杆。为了以假乱真,于强还特意将微信名改为 " 速停车 "。经审计,该微信名为 " 速停车 " 的账户二维码收款人民币 6.3 万余元,随后,于强又用另一个账户向赵新杭转账人民币 2.3 万余元。
除于强外,赵新杭还指使会展中心停车场队长马恺(化名),利用管理停车位的便利私自收取停车费。随后,马恺安排相关收费口的几名收费员利用停车场设备故障等情况,私自使用个人微信收取停车费交给马恺,由马恺将部分停车费上交给会展中心,部分钱款交给赵新杭。经审计,几名收费员的个人微信二维码收款合计人民币 18 万余元,马恺上交给会展中心停车费人民币 3 万余元。
综上,赵新杭职务侵占金额共计人民币 24 万余元,马恺职务侵占金额共计人民币 15 万余元,于强职务侵占金额共计人民币 8 万余元。
日前,经侦查后,被告人赵新杭、于强在哈市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被告人马恺在哈市向公安机关投案。另查明,马恺主动上缴赃款人民币 5 万余元,于强主动上缴赃款人民币 8 万余元。
停车场管理员监守自盗被判刑
南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新杭、马恺、于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赵新杭系本案的犯意提起者,本案系共同犯罪,三被告人均系主犯。被告人于强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于强主动退还全部赃款,被告人马恺退还部分赃款,酌情可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
南岗区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新杭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30000 元;被告人马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0 元;被告人于强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0 元;公安机关扣押的被告人马恺上缴的赃款人民币 5 万余元依法退还被害单位;被告人于强退还的赃款人民币 8 万余元依法退还被害单位;责令被告人赵新杭、被告人马恺共同退还被害单位人民币 9 万余元。
南岗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许健表示,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被告人赵新杭、马恺和于强,在企业中虽非 " 身居高位 ",却在 8 个月左右的时间内侵吞公司资金 20 余万元,教训十分深刻。在此提醒广大企业,要加大对员工法律法规的培训教育力度,提高依法从业、合规经营的意识,增强防腐拒变能力。另外,作为公司的员工,也应当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要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做廉洁型好员工,如果违背公司章程甚至逾越法律的界限,那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编辑 袁红颖
值班主编 于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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