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贵阳 2022-09-13
观山湖区通报4起涉疫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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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来之不易的防 " 疫 " 成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近日,观山湖公安分局持续对涉疫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现将部分案件通报如下,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

案例 1:

2022 年 9 月 10 日,观山湖区上寨村花鱼井组吴某某(男,45 岁)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酒后强行冲卡、殴打防疫工作人员等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之规定,依法给予吴某某行政处罚。

案例 2:

2022 年 9 月 10 日,观山湖区百花湖镇萝卜村周某(女,47 岁)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实施强行冲卡等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 之规定,依法给予周某行政处罚。

案例 3:

2022 年 9 月 11 日,观山湖区上寨村花鱼井组邓某某(女,49 岁)、欧某某(女,37 岁)、宋某某(女,37 岁)等 3 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聚众赌博等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以营利为目的 …… 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 ……" 之规定,依法给予邓某某、欧某某、宋某某等 3 人行政处罚。

案例 4:

2022 年 9 月 12 日,观山湖区北大资源梦想城戴某(女,41 岁)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实施擅自经营足疗美容院等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 之规定,依法给予戴某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请广大市民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特别是对不听劝阻、强行冲关闯卡,甚至辱骂、威胁、殴打防疫工作人员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予以打击。

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

2022 年 9 月 13 日

编辑 周欢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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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 殴打 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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