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吉林省狠抓生态环境治理,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林草丰茂已成为咱们吉林省的鲜明生态标识。最近,吉林省修订通过了《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吉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这两个《条例》将从今年的 10 月 1 日起施行。今天上午,我省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对两个《条例》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介绍。
发布会上介绍,《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共六章 57 条,根据实际情况,吉林省主要空气污染源为煤炭、秸秆和机动车尾气等,《条例》针对这几项主要空气污染源都做了有针对性的具体规定。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韩良
建设、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责任与操作规范也在《条例》中进行了明确规定。《条例》还对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包括餐饮服务业油烟气排放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发布会上还介绍,《吉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在污染排放监管方面,规定了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抽检、抽测,以及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使用电子监控、摄像拍照、仪器设备监测等方式进行抽检,使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两个《条例》将于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委员 韩金华
增加了投诉举报与奖励内容。《条例》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进行投诉和举报,并对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者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来源:吉视守望都市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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