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结合当前疫情防控需要,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公开宣判了一起养老诈骗案件。案件被告人潘某雄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 14 年,并处罚金 100 万元,退赔被害人被诈骗钱款。
经审理查明,自 2011 年至 2021 年,被告人潘某雄多次编造其申请解除被政府监管的资金、工程应酬、公司竞标项目等需要费用,以借款名义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另通过虚构可帮助购买打折商品房、帮助找关系处理案件纠纷、帮助拓展业务等事实,诈骗他人钱财;为骗取被害人信任,还提供了伪造的房屋销售记录和退款单据,十年间共诈骗 10 名被害人 1056.93 万元,其中包含三名老年被害人,被骗金额共 628 万元。
金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雄在没有经济来源和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多次以捏造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该案被告人虽具有自首及自愿认罪认罚的从轻处罚情节,但考虑到本案中被告人诈骗的被害人中有部分属老年人,且实施诈骗行为持续时间长达十年,故依法对被告人从严惩处,作出以上判决。被告人潘某雄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金平区人民法院将继续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政法委及上级法院的部署要求,坚持以案件及时公正审结为要务,加快对案件涉案财产的清查退赔,加强对涉养老诈骗线索的排查,始终保持从严打击养老诈骗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努力营造 " 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 " 的良好氛围,确保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深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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