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单位食堂和餐饮服务提供者:
针对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为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隔离酒店、团餐供应等(以下简称 " 单位食堂和餐饮服务提供者 ")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保障食品安全,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单位食堂和餐饮服务提供者 " 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严格落实食品安全隐患自查、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加强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风险防控,严格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烧熟煮透。强化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
三、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应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严格执行每日晨检制度和每天开展 1 次核酸检测、2 次抗原检测(间隔时间不少于 8 小时)。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按要求必须着干净工作衣帽、多洗手勤消毒,加工操作过程全程佩戴口罩,工作衣帽和口罩不得带离工作场所,废弃口罩等医用防护物资投放到指定垃圾回收点。
四、加强加工就餐环境管理。每餐前,学校、养老机构等单位食堂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推荐的餐饮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工具清洁方法和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对场所和餐用具进行清洗和消毒。保持经营场所空气流通或保持新风系统正常运行。每餐后及时对加工环境清洁消毒。
五、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关。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尽量实施定点采购、无接触配送。严禁采购未经检疫合格的畜禽肉及其制品。
六、严格食品安全规范操作。强化对食品粗加工、烹饪、贮存、配餐供餐、食品留样等环节过程管理,防止交叉污染。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不得加工供应生食类、冷食类等食品。严禁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七、严格食品留样。每餐食品做好留样,每份留样样品量不少于 125g,样品保存时间为 48 小时,并做好记录。
八、严格网络食品配送过程管理。倡导使用 " 食安封签 " 和 " 无接触配送 " 服务,做好保温箱、物流车厢等储存和运输工具的清洁消毒,配送过程配送人员落实好戴口罩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9 月 17 日
编辑 周欢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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