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安市《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的通知》安排,9 月 20 日上午 10:00 继续通过 " 云闪付 "App 发放汽车消费券。汽车消费券自投放起有效期 1 周,逾期自动失效。
抢券规则及流程与前期操作一致。
针对消费券核销需进一步明确事项 :
■购车、购置家电发票日期须与消费券核销日期一致或晚于资格券核销日期且须在资格券核销之日起一周内(含核销之日)。
■第二批汽车消费券核销用户须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前通过 " 云闪付 "App 上传资格券核销截图和《汽车消费券使用细则》要求的其它资料,申领乘用车汽车消费券,逾期不再受理。
■为防止消费券 " 抢而不用 ",消费券限定每个云闪付用户只能抢 1 次,请消费者根据需求慎重选择。
来源:泰安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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