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安部,环保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第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之规定,兰州交警对 2021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2 年 07 月 10 日连续 3 个检验周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共 4956 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予以公告。请机动车所有人尽快到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业务。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 葛强 文 / 图
编辑丨安若璇
责任编辑丨石雨涵
值班主任丨刘宇玮
依据公安部,环保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第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之规定,兰州交警对 2021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2 年 07 月 10 日连续 3 个检验周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共 4956 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予以公告。请机动车所有人尽快到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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