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发布通知,规定举办网上音乐会、演唱会等应先申请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直播剧目应采取延时直播方式播出。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规范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活动 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的网络演出剧(节)目,是指将音乐会、演唱会、音乐节、舞台戏剧(含歌剧、话剧、舞剧、音乐剧等)、曲艺、杂技以及国外特色舞台文艺等演出活动。
通知规定,从事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活动,应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取得经营范围包含 " 网络演出剧(节)目 " 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通知还规定,采用直播方式提供网络演出剧(节)目,应当采取延时直播方式播出,并安排专人对网络演出剧(节)目进行实时监管,发现内容问题第一时间阻断并及时处置。
按此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 10 月 10 日。
来源 北京青年报
编辑 王欣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