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开除员工在先,又对赔偿金一拖再拖,直到被法院执行,竟将 1 万元换成 122 斤重硬币!
今年 5 月,女子小兰(化名)入职湖南长沙市某健康管理公司,试用期工资为 7200 元每月,没想到才上十余天班就遭无故开除。
经劳动仲裁,公司需支付小兰工资及赔偿金共计 1 万元。但公司一拖再拖。当法院送达执行通知书后,仍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
9 月 14 日,当开福区法院执行干警陪同申请执行人小兰来到该公司办公地后,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
桌上、地上码放了大量硬币,面额为一角至一元不等。原来这些硬币是公司老板指示员工通过多家银行特意兑换而来。
1 万元硬币重达 122 斤!
最终,执行干警陪同申请人现场清点硬币并存至银行,此案执行完毕。
且慢,事还没完!
9 月 22 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来到这家健康管理公司,就其蓄意兑换硬币以支付案款的行为予以惩处,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罚款 5000 元。
法院认为,硬币不属于本案被执行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使用的货币,其蓄意兑换行为具有明显的消极对抗执行意图,让执行干警及申请执行人现场点收硬币的举动系对司法资源的浪费,亦是对劳动者尊严的践踏,故被执行人上述行为属于以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应予惩处。
类似 " 硬币赔偿 " 的案例时有发生,而这些当事人要么被训诫要么被罚款,其中有人被重罚 5 万,可以说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来源:新闻晨报综合历史报道、网友评论
编辑 周欢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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