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 2022-09-28
江苏调整2022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一级伤残津贴月增2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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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苏宁)9 月 28 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发布通知,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 289 元,二级 257 元,三级 240 元,四级 235 元。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 6.13% 增加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不高于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额。

各市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在原护理费基础上,每人每月增长 4.58%。调增后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 3745 元 / 月、2996 元 / 月、2247 元 / 月的调整至此标准。

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 70 元。

通知还明确了资金来源。工伤待遇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此次调整所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列支;尚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原渠道列支。一至四级已退休并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工伤人员,2022 年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低于同级别伤残津贴增加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据了解,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已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以及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差额的人员,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202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期间经审批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以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从 2022 年 7 月 1 日起,参照本通知相关规定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编辑 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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