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平县法院宿城法庭在审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张某某因外出务工,委托其父母照顾张小某,长期未和张小某沟通交流,存在怠于履行家庭责任的行为,可能影响孩子身心健康。
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东平法院在案件审理同时向张某某送达了《家庭教育令》,责令其多关注张小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与学校多沟通,了解张小某在校生活和学习状况;与张小某及张小某的祖父母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了解张小某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等情况,并给予张小某亲情关爱。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今年实施以来,东平县法院首次发出《家庭教育令》。下一步,东平法院在办理家事案件中,将继续贯彻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的首要原则,延伸审判职能,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敦促监护人切实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实现在法律、社会、家庭等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 " 法治港湾 ",彰显司法温度和人性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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