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7 日 0-24 时,辽宁省新增 1 例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为沈阳市报告;新增 4 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其中鞍山市报告 2 例、营口市报告 2 例;新增 4 例境外输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均为锦州市报告;新增 6 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其中沈阳市报告 4 例、大连市报告 2 例。治愈出院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1 例、境外输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1 例;解除医学观察本土无症状感染者 1 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 3 例。
截至 10 月 7 日 24 时,全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 1908 例(含境外输入 304 例),治愈出院 1889 例,死亡 2 例,在院治疗 17 例(本土 11 例、境外输入 6 例)。目前,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 30 例(本土 14 例、境外输入 16 例)。
沈阳疾控发布紧急健康提醒
(一)2022 年 10 月 7 日,我市法库县在对外地阳性病例的一名密切接触者进行例行核酸检测时,发现结果异常,其在我市无社会面行动轨迹,全程闭环管理。经流行病学调查,外地相关活动轨迹如下:
10 月 6 日 17:00-18:00 到邯郸服务区,其间下车去卫生间,超市购买食品。
10 月 7 日 10:00,到阜新服务区停留 10 分钟左右,在服务区购买食品。
(二)2022 年 10 月 7 日,我市接到外省市协查函,10 月 6 日鹤岗市报告 1 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涉及我市行程如下:
10 月 4 日 14:40 乘坐 CZ6628 次航班由乌鲁木齐飞往西安,换乘 CZ6470 次航班由西安飞往沈阳。23:00 乘坐机场大巴到达沈阳北站。
10 月 5 日 00:20-00:32 在沈阳北站售票处购票,00:40 进入候车室在 A14 检票口区域候车,01:17 乘坐 T129 次列车前往哈尔滨市。
(三)鹤岗市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在沈阳活动轨迹如下 :
10 月 5 日 15:30 — 15:40 乘公交车 112 路 ( 第四医院南站 - 昆山路北陵大街站 ) 。
(四)2022 年 10 月 7 日,我市接到外地协查函,梅河口市疾控中心在集中隔离密接人员核酸检测中发现一名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在沈活动轨迹如下:
10 月 5 日 20:52 乘坐 Z366 次 17 车厢 111 号座从徐州站至沈阳北站。
10 月 6 日 11:22 乘坐 G8050 次 3 车厢 010 号座从沈阳北站至沈阳站。
10 月 6 日 18:39 乘坐 K7377 次 9 车厢 15 号座从沈阳站至梅河口站。
市疾控中心紧急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请与以上活动轨迹相关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当地社区(村屯)和工作单位报备,并按照当地疫情指挥部防控要求落实相应管控措施。上述人员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需规范佩戴口罩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和就诊,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接触史。对不主动报备,虚报、瞒报行程,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当前国内疫情多点散发、局部暴发,疫情防控依然形势严峻复杂,国庆假期以来,多地在 " 落地检 " 中检出阳性感染者,并及时进行相应管控措施。国庆节假期临近尾声,人员流动性和聚集性增加,全市疫情防控面临的风险和压力上升,为切实防范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广大市民要继续履行个人防疫责任,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有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与涉疫人员有交集的人员要主动报备,按要求配合落实隔离管控措施;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积极配合定期核酸检测,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沈阳市各区县 ( 市 ) 疾控中心联系电话:
锦州疾控
发布紧急寻人通告
2022 年 10 月 6 日锦州市黑山县疾控中心接到辽宁省密接次密接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推送的密切接触者协查函,函中涉及黑山县密接人员于 10 月 4 日在 Z366 次火车时与确诊病例同乘。该密切接触者第一时间已经被隔离管控,核酸检测阴性。经初步流调,该人员相关行程轨迹如下:
10 月 4 日
7:52 分在锦州南站核酸检测点采集核酸样本。
7:54 分锦州南站乘 205 路 2001 车,于 8:23 到达锦州站。
8:28 分在锦州火车站售票处购买车票。
8:38 分在锦州客运站内购买车票,并在候车室候车约 1 小时。
9 时 40 分— 13 时 30 分左右在锦州客运站至黑山北广场大客车的司机及所有乘客。
13 时 40 分左右在黑山县家百惠门前打车到胡家镇孤家子村的出租车司机(黑色出租车,现金付款 30 元)。
请有上述时间段同时空交集的相关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县(市)区疾控中心及本社区(村)进行报备,主动如实告知个人活动史、可能接触史及健康状况等,配合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对瞒报、谎报或不遵守防控规定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不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时刻增强个人防护意识,第一时间全程接种疫苗,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常通风、勤洗手、少聚集,保持 1 米以上社交距离;倡导使用公筷、公勺,科学佩戴口罩。
如有任何疑问可与当地疾控中心及时取得联系:
单位
电话
市疾控中心
0416-5081961
古塔区疾控中心
0416-3671855
凌河区疾控中心
0416-2966111(白天)
0416-2966130(夜间)
太和区疾控中心
0416-2626342
松山新区疾控中心
0416-3888929
滨海新区疾控中心
0416-8956999
黑山县疾控中心
0416-5522229
北镇市疾控中心
0416-6622237
凌海市疾控中心
0416-8192705
义县疾控中心
0416-2782311
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 年 10 月 7 日
鞍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划定海城市辖区内
高、中、低风险区的通告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流行病学调查和专家疫情形势分析研判,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将海城市辖区内高、中、低风险区划定如下:
一、高风险区
将海城市西四镇太平村、海城市牛庄镇东关村御龙盛景小区、海城市牛庄镇南关村划定为高风险区。
二、中风险区
将海城市西四镇除太平村外的其他区域、海城市牛庄镇除东关村御龙盛景小区、南关村外的其他区域划定为中风险区。
三、低风险区
将海城市除中、高风险区外的其他区域划为低风险区。
以上区域范围及管控要求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鞍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 年 10 月 7 日
来源:辽宁省卫健委、锦州发布、鞍山发布
编辑: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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