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塘县检察院组织召开冉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员额检察官主持,邀请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公安机关的案件承办人参加。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基本案情,全面阐述案件事实、证据及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认为冉某某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但冉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且无前科劣迹,愿意认罪认罚,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得到被害人亲属的书面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冉某某作不起诉处理。受邀听证员围绕是否对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开展讨论,一致同意平塘县检察院对冉某某交通肇事案件拟作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下一步,本院通过加大公开听证的力度,以公开听证促司法公正、展现检察情怀,化解社会矛盾,维护 " 天眼 " 地区社会和谐稳定。
通讯员 索正斌
编辑 周欢 /统筹 张仁东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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