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停车秩序,确保道路交通文明有序,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红古大队近期开展违法占用住宅配件停车场设施专项整治。
为有效解决住宅小区停车难等问题,辖区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对住宅小区停车位进行走访排摸,在走访排摸中发现某公司将住宅小区停车设施,挪为集团公司单位所用,且未办理任何备案手续,红古交警立即联系单位负责人对地下停车场设施进行勘察,发现该住宅小区住户车辆都停在院内,地下停车场被单位所用,民警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告知在未取得规划许可的情况下,切不可擅自改变停车场的用途,并下发了 " 整改通知书 " 要求企业立即采取整改措施,责令其恢复原有性质。
公共停车泊位属于公共资源,任何商家或个人都不能将公共停车位私自占用。红古大队将继续加强辖区停车泊位的管理,科学施划、增补车位,同时加大对擅自占用公共停车泊位行为的查处力度,以盘活车位资源,缓解 " 停车难 " 问题。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 葛强 文 / 图
编辑丨宗成贤
责任编辑丨王璇
值班主任丨刘宇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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