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的规定,凤冈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张正伟同志为凤冈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凤冈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 年 10 月 11 日
决定任命:
张正伟为凤冈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任达林为凤冈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任 命:
管海霞为凤冈县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庭长;
万有波为凤冈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永和人民法庭副庭长;
罗 静为凤冈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宋 兵为凤冈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曼义为凤冈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安雪琴为凤冈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免 去:
刘圣波的凤冈县人大城建环境资源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凤冈县人大常委会城建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余曙光的凤冈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 伟的凤冈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 弘的凤冈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潘志贵的凤冈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管海霞的凤冈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凤冈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 年 10 月 11 日
编辑 段筠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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