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吉林 2022-10-18
昨日新增32例,宁波多人被行政拘留 | 浙江一地:非必要不出市!对部分区域实施临时性封闭管理,这些人员赋“黄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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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昨日新增 32 例感染者,多人因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被行政拘留、行政罚款;

浙江一地最新要求:非必要不出市!对部分区域实施临时封控,此类人员赋 " 黄码 ";

台州新增 1 例阳性,一家四口均感染;详情 ↓↓↓

最新消息

宁波市新增 1 例确诊病例、

10 例无症状感染者

活动轨迹公布

10 月 17 日 20-24 时,宁波市新增 1 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0 例无症状感染者,系已通报北仑疫情阳性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时空伴随者,均为集中隔离点发现,已第一时间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涉及我市范围内的公共场所轨迹如下:(滑动查看)

●病例 63(无症状感染者):

10 月 11 日:北仑新碶街道外洋路 310 弄、大碶街道人民北路 388 号、703 路公交车;

10 月 12 日:北仑新碶街道外洋路 310 弄、北仑区老年大学、加贝星阳店连锁店(华山路 333 号);

10 月 13 日:北仑新碶街道外洋路 310 弄、703 路公交车、大碶街道人民北路 388 号、外洋路旁公园、香溢便利店(外洋路 343 号);

10 月 14 日 -15 日:北仑新碶街道外洋路 310 弄、星阳菜市场(东河路 628 号)、加贝超市星阳店(华山路 333 号)。

●病例 64(无症状感染者):

10 月 9 日 -13 日:大碶街道人民北路 388 号、大碶街道岙口新村 31 号塔峙岙社区;

10 月 14 日 -15 日:大碶街道岙口新村 31 号塔峙岙社区。

●病例 65(无症状感染者):

10 月 10 日 -12 日:大碶街道人民北路 388 号、北仑大榭金海岸花园;

10 月 13 日:北仑大榭金海岸花园、区际快线三、783 路公交车、大碶街道人民北路 388 号、735 路公交车;

10 月 14 日 -15 日:北仑大榭金海岸花园、 大榭海湾菜场、三江购物(大榭分公司)。

●病例 66(无症状感染者):

10 月 14 日:鄞州区中兴路 138 号、海曙区联丰中路 377 号、北仑区红联江南人家。

●病例 67(无症状感染者):

10 月 12 日 -13 日:大碶菜市场、三江购物(北仑大碶分公司)、大碶街道人民北路 388 号、北仑霞浦黄鹂社区、甬田山路;

10 月 14 日 -15 日:大碶菜场、宁波新江厦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北仑店、北仑霞浦黄鹂社区、甬田山路。

●病例 68(无症状感染者):

10 月 11 日 -12 日:春晓世茂海滨花园;

10 月 13 日:春晓街道乐海路 88 号、宝山路与太河路路口加油站、北仑丽月弯弯川便利店、春晓世茂海滨花园;

10 月 14 日 -15 日:老彭早餐店(北仑区滨海新城医院附近)、北仑区第二人民医院、春晓世茂海滨花园。

●病例 69(无症状感染者):

10 月 11 日 -12 日:大碶城门菜场、大碶街道人民北路 388 号、大碶街道岙口新村塔峙岙 31 号;

10 月 13 日 -14 日:大碶刘云飞水产店、大碶塔峙菜场、大碶街道人民北路 388 号、大碶街道岙口新村塔峙岙 31 号、益百生活超市;

10 月 15 日:大碶塔峙菜场、大碶岙底里洞桥柿子林、大碶街道岙口新村塔峙岙 31 号。

●病例 70(无症状感染者):

10 月 11 日:北仑区碧水云台小区、朱塘村立交桥下、大碶街道人民北路 388 号;

10 月 12 日:珠江路 93 号、朱塘村立交桥下、北仑区碧水云台小区;

10 月 13 日 -14 日:北仑区碧水云台小区、大碶街道人民北路 388 号、珠江路 93 号、三江超市(泰东河路 250 号);

10 月 15 日:北仑区碧水云台小区、天兴嘉园李记笼早餐店、品尝食品水果店(泰东河路 168 号)、大碶利鑫食品店(中河南路 589-591 号)。

●病例 71(无症状感染者):

10 月 12 日 -14 日:柴桥穿山村、大榭西环岛西路 108 号。

●病例 72(确诊病例):

10 月 12 日 -13 日:新碶街道华山小区、新大路 98 号、众宴福 ( 桃源里店 ) 、大碶街道人民北路 388 号;

10 月 14 日 -15 日:新碶街道华山小区、新大路 98 号、大碶街道人民北路 388 号;

10 月 16 日:早安农场超市(横河路 615 号)、新碶街道华山小区。

●病例 73(无症状感染者):

10 月 12 日 -15 日:新红联幼儿园、小港街道连理巷 21 号、甬联精品生活超市(小港直街 55 号)、欢乐购生活超市、荟家菜生活超市红联店、申友超市小港店、小港街道渡口南路 197 号、高河塘菜场、高河塘广场、大碶街道人民北路 388 号。

与上述活动轨迹有时空交集的人员请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应疫情管控措施。

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涉疫信息以官方发布为准;有市外旅居史的来(返)甬人员,要通过返甬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基层组织报备,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严格落实省内市外来(返)甬人员抵甬后 "3 天 2 检 " 和省外来(返)甬人员抵甬后 "3 天 3 检 " 的核酸检测要求,特别是省外来(返)甬人员应在抵甬后第一时间开展一次 " 落地检 "。

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 年 10 月 18 日

此前消息

昨日 0-20 时,

宁波新增 21 例感染者,

均系已通报确诊病例的

密切接触者或时空伴随者。

详情

10 月 17 日 14-20 时,

宁波市新增 2 例确诊病例、

5 例无症状感染者

10 月 17 日 14-20 时,宁波市新增 2 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5 例无症状感染者,系已通报北仑疫情阳性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时空伴随者,已第一时间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涉及我市范围内的公共场所轨迹如下:

●病例 56(社区筛查发现、确诊病例):

10 月 11 日 -13 日:北仑新碶街道贝碶村、腾飞早点店(凤洋二路 419 号)、松花江幼儿园、凤阳一路与凤阳二路交界口、士尊鲜超市、联惠早夜精品生活超市(凤洋二路店)、大碶街道人民北路 388 号、油条大饼店(雁荡山路 268 号)、红哥蔬菜水果店(西塘外 100 号)、芯雨食品店(西塘外 6 号);

10 月 14 日 -15 日:北仑新碶街道贝碶村、凤阳一路与凤阳二路交界口、红哥蔬菜水果店、联惠早夜精品生活超市(凤洋二路店)。

●病例 57(集中隔离点发现、确诊病例):

10 月 12 日:北仑大榭街道信谊大厦、中信广场、大榭信创路 61-1 号、天宁浴室;

10 月 13 日:北仑大榭街道信谊大厦、世纪联华海港路店、宁波区际快线三路、大碶街道人民北路 388 号、757 路公交车、768 路公交车、761 路公交车、大榭邻里中心广场;

10 月 14 日 -15 日:北仑大榭街道信谊大厦、大榭信创路 61-1 号、中信广场。

●病例 58(集中隔离点发现、无症状感染者):

10 月 12 日:北仑大榭海城花园、大榭中信广场;

10 月 13 日:北仑大榭海城花园、大榭邻里中心、大碶街道人民北路 388 号;

10 月 14 日 -15 日:北仑大榭海城花园、大榭海湾菜场。

●病例 59(集中隔离点发现、无症状感染者):

10 月 12 日 -13 日:北仑大碶街道康乐路 11 号、大碶街道人民北路 388 号、北仑大碶惠仁药店、镇西路 64-1、大碶菜市场;

10 月 14 日 -15 日:北仑大碶街道康乐路 11 号、芦山菜场、大碶街道人民北路 398 号、人民北路 388 号、人民北路 400 号、鄞州区彩虹南路 126 号、彩虹南路 102 号。

●病例 60(集中隔离点发现、无症状感染者):

10 月 10 日 -11 日:北仑小港街道新模村、江北环城北路 846 号、江北区环城北路 812 号、锦食轩大排档(北仑小港街道江南东路 882 号)、茂隆超市;

10 月 12 日:北仑小港街道新模村、大碶街道人民北路 388 号、锦食轩大排档(北仑小港街道江南东路 882 号)、李师傅烧酒坊(小港红联前进路)、克玛超市红联店;

10 月 13 日:江北新马路 395 号、路林村常洪南区、江北环城北路 846 号、北仑小港街道新模村、鲜悦生活(纬四路 77 号)、锦食轩大排档(北仑小港街道江南东路 882 号)、 彩虹副食店(红联菜场西门 21 号)、小港优联食品超市(北仑江南东路 858 号);

10 月 14 日:北仑小港街道新模村、中石化碧辟科技园区加油站便利店(鄞州区梅墟街道江南路北)。

●病例 61(集中隔离点发现、无症状感染者):

10 月 13 日:北仑梅山街道梅东村、790 路公交车、大碶街道人民北路 388 号、梅山大闸边公园;

10 月 14 日 -15 日:北仑梅山街道梅东村、梅山菜场。

●病例 62(集中隔离点发现、无症状感染者):

10 月 11 日 -12 日:北仑新碶街道龙城小区、新碶街道卫生院高塘分中心、703 路公交车、大碶街道人民北路 388 号;

10 月 13 日:北仑新碶街道龙城小区、703 路公交车、757 路公交车、716 公交车、大碶街道人民北路 388 号、北仑区人民医院;

10 月 14 日 -15 日:北仑新碶街道龙城小区、阿秀水果店(协民医院附近)。

10 月 17 日 0-14 时,

宁波市新增 4 例确诊病例、

10 例无症状感染者

10 月 17 日 0-14 时,宁波市新增 4 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0 例无症状感染者,系已通报北仑疫情阳性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时空伴随者,已第一时间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涉及我市范围内的公共场所轨迹如下:

●病例 42(集中隔离点发现、确诊病例):

10 月 11 日 -12 日:北仑大碶街道九峰山、柴桥街道沃家村、盟光路 412 号;

10 月 13 日:北仑柴桥盟光路 412 号、鑫洋水果批发行(柴桥菜市场加贝超市旁)、街心公园。

●病例 43(集中隔离点发现、确诊病例):

10 月 10 日 -14 日:北仑柴桥街道环镇南路 190 号。

●病例 44(集中隔离点发现、无症状感染者):

10 月 11 日 -12 日:高新区梅墟民和家园、高新区梅墟路 489 号、754 路公交车、北仑区红联社区江南人家;

10 月 13 日:778 路公交车、镇海中医院、北仑红联社区江南人家;

10 月 14 日:北仑红联社区江南人家、高新区梅墟民和家园、754 路公交车。

●病例 45(集中隔离点发现、无症状感染者):

10 月 10 日 -13 日:北仑柴桥盟光路 412 号、柴桥街道东山门村。

●病例 46(集中隔离点发现、无症状感染者):

10 月 10 日 -11 日:北仑新碶街道丽景公寓、柴桥街道盟光路 412 号;

10 月 12 日:象山县茅洋乡花墙村 12 号;

10 月 13 日 -14 日:北仑新碶街道新大路 37 号花峙新苑、新碶大路村美食城、北仑新碶街道丽景公寓。

●病例 47(集中隔离点发现、无症状感染者):

10 月 13 日:北仑新碶街道银星苑、大碶街道人民北路 388 号;

10 月 14 日 -15 日:北仑新碶街道银星苑、新碶街道惠金购物超市、明州菜场。

●病例 48(集中隔离点发现、无症状感染者):

10 月 11 日:鄞州东钱湖新贝电器厂、邱隘镇盛雄激光厂、下应街道恒大装饰市场、鄞州英伦水岸小区、东钱湖馨湖名苑小区;

10 月 12 日 -13 日:鄞州东钱湖新贝电器厂、鄞州五乡镇普金钢板厂、鄞州邱隘镇盛雄激光厂、宁波华淼环保有限公司、华航热处理有限公司、鄞州区仁英精工有限公司、鄞州英伦水岸小区、长漕路大海流动补胎处、东钱湖便民服务中心、东钱湖馨湖名苑小区、北仑区李艺皮文店、北仑区大和缝纫机(宁波)有限公司、大碶街道人民北路 388 号;

10 月 14 日 -15 日:鄞州东钱湖新贝电器厂、宁波华淼环保有限公司、东钱湖加油站(莫枝北路 248 号)、东钱湖伟伟啤酒店、鄞州英伦水岸小区、东钱湖馨湖名苑小区。

●病例 49(居家隔离发现、确诊病例):

10 月 10 日 -15 日:北仑临港一路六建生活区及工友之家超市、桥头理发店(柴桥加贝超市旁)、北仑人民医院。

●病例 50(居家隔离发现、无症状感染者):

10 月 9 日 -12 日:北仑大碶街道人民北路 388 号、三江口小区、大碶街道瓶壶中苑 10 弄、北仑进港西路 66 号;

10 月 13 日:中国石化大港加油站、大碶街道人民北路 388 号、三江口小区、大碶街道瓶壶中苑 10 弄、湖塘菜场、北仑进港西路 66 号;

10 月 14 日:北仑进港西路 66 号、北仑区大碶街道坝头路 588 号、大碶街道瓶壶中苑 10 弄;

10 月 15 日:北仑进港西路 66 号。

●病例 51(集中隔离点发现、确诊病例):

10 月 11 日 -12 日:柴桥街道格林春天小区、霞浦街道第二通道 88 号、万景山路 152 号、薪桥北路 270 号;

10 月 13 日:柴桥环镇北路 53 号、芦江南路柴桥小区南侧;

10 月 14 日:柴桥社花海水产摊、聚富路 57 号、珍品果蔬(聚富路 45 号)、柴桥街道格林春天小区。

●病例 52(居家隔离发现、无症状感染者):

10 月 11 日 -13 日:北仑大碶菜场、北仑新碶外洋新村、美的空调店(新大路与黄山路交叉口)、大碶街道人民北路 388 号、芦山菜场朝荣超市;

10 月 14 日 -15 日:北仑新碶外洋新村、广源路 28 号、大碶菜场、学府茗苑。

●病例 53(居家隔离发现、无症状感染者):

10 月 11 日 -12 日:北仑小港万科未来之光小区、北仑迎恩寺、大碶街道人民北路 388 号、戚家山街道渡头社区卫生服务站;

10 月 13 日:732 路公交车、地铁 1 号线、鄞州区百丈路 188 号、北仑大碶街道人民北路 388 号、小港万科未来之光小区;

10 月 14 日 -15 日:北仑浃江小区、大碶菜市场、北仑小港万科未来之光小区、戚家山菜场、北仑甬江路 9 号。

●病例 54(居家隔离发现、无症状感染者):

10 月 11 日 -12 日:北仑新碶街道永久村、784 路公交车、771 路公交车、大碶街道人民北路 388 号;

10 月 13 日 -15 日:北仑新碶街道永久村、北仑高塘菜场。

病例 55(居家隔离发现、无症状感染者):

10 月 12 日 -14 日:北仑大碶街道泰河康园、大碶街道人民北路 388 号、新碶街道广源路 28 号。

宁波多人因对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

被行政拘留或行政罚款

男子刻意隐瞒行程拒不配合流调工作

被拘留 7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衢江男子魏某从宁波北仑返回衢江,当时宁波北仑已检测出有新冠病毒阳性患者。魏某在明知所有该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返衢后需要做好居家隔离并向村社组织报备的情况下,为躲避隔离,刻意隐瞒自己的行程,有意回避接听工作人员的流调电话,且未经允许私自外出闲逛至当晚 7 时许,直至被疾控中心人员发现,并立即对其采取隔离措施。

2022 年 8 月 21 日,王某某从省外重点地区返回鄞州区中河街道东裕社区后未按防疫规定向社区报备,且隐瞒行程拒不配合防疫人员对其开展的流调工作。2022 年 8 月 23 日,王某某在宁波市鄞州区某隔离点被确诊新冠病毒阳性后,拒不服从、配合转运隔离治疗,阻碍防疫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导致防疫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后被民警查获。2022 年 9 月 18 日,王某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鄞州公安分局拘留七日。

罚!绝不姑息!

宁波公安最新通报

昨日,宁波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并对个别单位、人员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通报。下步,对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现通报第二批典型案例:

情形一:拒不配合防疫工作

10 月 16 日,北仑戚家山街道菜场商贩乐某某未按规定佩戴口罩,菜场工作人员蒋某某对其进行劝阻,乐某某拒不改正并用扩音器扔向蒋某某致其受伤,公安机关对乐某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情形二:散播虚假涉疫信息扰乱公共秩序

10 月 15 日,象山石浦镇冉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通过个人抖音号散播虚假涉疫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对冉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10 月 15 日,北仑霞浦街道张某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群散播虚假涉疫信息,造成一定影响,因其认错态度较好,公安机关对张某某依法予以行政警告处罚。

情形三:拒不执行关停措施

10 月 16 日,北仑春晓街道咸昶东 143 号副食品店明知政府已经发布相关通告,仍违反规定聚集人员、违规营业,公安机关对该店经营者依法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10 月 17 日,北仑大碶街道学院南路 159 号餐饮店明知政府已经发布相关通告,仍违反规定聚集人员、违规营业,公安机关对该店经营者依法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10 月 17 日,北仑大碶街道学院南路 51 号理发店明知政府已经发布相关通告,仍违反规定聚集人员、违规营业,公安机关对该店经营者依法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非必要不出市

嘉兴疾控提醒

昨日

嘉兴疾控中心发出最新防疫提醒

非必要不出市

尽量减少因出行带来不必要的感染风险。

来嘉返嘉人员请提前报备

提前 48 小时通过在线平台进行自主申报或向目的地社区(村)、酒店、单位主动报备,积极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管理措施。

及时关注疫情动态

如果发现自己去过的地方出现疫情或者健康码发生变化,及时报备。身体出现不适症状,立即就医。

配合落实核酸检测

从省外来嘉返嘉,请积极主动配合落实 " 落地检 ",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聚集、不前往公共场所,出行时规范佩戴口罩。

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及时关注员工出行动态及健康状态。

牢记公共场所 " 四件套 "

尽量减少前往人群密集的场所,进入公共场所做好 " 测温、扫’嘉行码’、验码(健康码、行程卡)、戴口罩 " 四件套。

关于对嘉兴秀洲区王店镇部分区域

实施临时封控的通告

关于对王店镇部分区域实施临时封控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决定对王店镇蚂桥部分区域实行临时封控。现通告如下:

对王店镇蚂桥希望路 8 号安博物流园、王店镇希望路 99 号恺达汽车汽修厂、吉蚂东路(蚂蟥塘桥西 - 希望路东)沿街小店进行临时封控,实行 " 足不出户、服务上门 " 管控措施。

对王店镇嘉海公路以东、乍嘉苏高速以南、沪昆铁路以西、机场铁路专用线以北合围区域进行临时管控,实行 " 足不出区、错峰取物 " 管控措施。合围区域内所有店铺、公共场所关闭,暂停营业。

以上措施自 2022 年 10 月 18 日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涉疫消息以官方发布为准。

秀洲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 年 10 月 18 日

关于对有秀洲区王店镇蚂桥集镇

涉疫旅居史人员暂赋 " 黄码 " 的通告

10 月 17 日,秀洲区在集中隔离点检出 1 例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系省外货运司机,感染者已转至嘉兴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为严防疫情扩散,秀洲区疫情防控办紧急提醒如下:

10 月 15 日 14 时 -10 月 17 日 2 时期间,有王店镇蚂桥集镇旅居史,以及在希望路、吉蚂路周边区域设摊、消费、途经的人员,请立即拨打秀洲区防疫热线电话 0573-82720472、13757335222,或向属地镇(街道)、村(社区)报备。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将对相关人员暂赋健康码 " 黄码 ",请及时完成连续三天、每天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后,予以自动转绿码。请相关人员主动配合做好流调和健康管理工作,如隐瞒不报或不配合开展防疫措施,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秀洲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 年 10 月 17 日

台州路桥区新增 1 例阳性,

一家四口均感染

10 月 17 日 11 时,台州路桥区在集中隔离点发现一份单管初筛阳性,经复核结果为阳性,该阳性感染者系确诊病例 1 和 3 的女儿以及确诊病例 2 的妹妹,共同居住,已第一时间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该阳性感染者与确诊病例 1 张某在路桥主要活动轨迹相同,与其活动轨迹有时空交集的人员,请立即向所在村(居、社区)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应疫情管控措施。

路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 年 10 月 17 日

早前报道:

10 月 15 日,路桥区发现 2 例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经复核结果为阳性。

感染者 1:张某,女,感染者 2:尹某某,男,两人为母子关系,现居住在路桥区桐屿街道富通家园小区,近 7 天内均在桐屿街道范围内活动。

10 月 16 日 0 — 7 时,台州市路桥区新增 2 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均在集中隔离点核酸检测中发现,其中一例为尹某某,男,系确诊病例 1 丈夫。

编辑:书妍

来源:钱江晚报全媒体编辑中心综合自宁波发布嘉兴发布、秀洲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台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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