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哈尔滨 2022-10-20
市区城市低保提至835元/人月 农村低保增幅为历次最高丨哈市实现低保标准“十八连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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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冰城 +

哈尔滨日报记者 杜菲菲

为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有序推进城乡统筹,10 月 20 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提高哈尔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方案》,哈市再次提高市区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保障标准。在稳步提高城市标准的同时,大幅提高农村标准,缩小城乡保障标准差距,农村低保标准增幅达到 55.9%,为历次增幅最高,实现低保标准 " 十八连增 "。据了解,此次提标将惠及哈尔滨市城乡困难群众 22.95 万人。

《方案》确定,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哈市将 9 区城市低保标准由 783 元 / 人月提高到 835 元 / 人月,提高了 52 元;9 区农村低保标准由 401 元 / 人月提高到 625 元 / 人月,提高了 224 元,提前三年实现民政 " 十四五 " 发展规划确定的城乡低保占比达到 75% 的目标任务。

9 县(市)执行省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 637 元 / 人月提高到 669 元 / 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 401 元 / 人月提高到 441 元 / 人月。哈市城市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原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原低收入家庭)标准分别按低保标准 1.2 和 1.5 倍同步提高。《方案》还确定,实现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城乡一体化,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执行城市集中供养标准;取消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标准差别。9 区城市特困供养标准达到 2152 元 / 人月,9 区农村特困供养标准达到 1203 元 / 人月,9 县(市)城市特困供养标准达到 1686 元 / 人月,9 县(市)农村特困供养标准达到 964 元 / 人月。

编辑 王剑青

值班主编 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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