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 " 一次救助,长期关怀 " 的检察工作理念,避免 " 给钱了事 " 的简单化做法,福泉市人民检察院对近年来的司法救助对象进行回访,此次回访采用电话和实地走访的方式进行,追踪了解被救助人的生活现状、心理健康状况以及救助金的使用情况。
作为家庭经济支柱的江某某因一起刑事案件导致重伤,需治疗费用,福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将 10 万元的救助金 " 送进家门 "。回访到江某某家中得知到,该笔救助金主要用于江某某的手术治疗和家庭日常开支,现江某某身体逐渐康复,其妻子就近务工,家庭经济得到改善,江某某一家逐步走出该案的阴影,回归平静、乐观的生活。回访中,江某某激动地说:" 感谢检察机关对我的帮助,这笔救助金让我如期做了手术,我们一家生活有了保障、有了奔头,真的很感谢 "。
开展司法救助回访活动,是把 " 一次救助、长期关怀 " 的理念落实落细,通过司法救助回访工作,了解司法救助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程度,近年来,福泉市人民检察院以历年办理的司法救助案件为鉴,总结救助工作经验,探索新的救助方法,在经验积累的基础上发挥好检察救助 " 扶危济困 " 和 " 雪中送炭 " 的功能,擦亮 " 福检温情 • 和你一起 " 的检察品牌。
转换思维,拓宽司法救助案源渠道。为履行 " 应救尽救 " 原则,切实解决人民群众 " 急难愁盼 " 问题,福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思维由 " 依申请救助 " 转变为 " 依职权救助 "。健全完善的控申与其他业务部门之间沟通协商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发现救助线索,实现 " 应救尽救 ",形成各部门共同参与司法救助的良好局面。
整合资源,建立完备的救助机制。为实现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履行司法救助推进社会治理工作检察职能,积极与妇联、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等多部门建立救助机制,实现对被救助对象的政策最优配置。在司法救助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利用该机制对救助申请人进行社会救助、心理疏导、实现对申请人救助效果最大化。
多措并举,确保救助金落到实处。对于未成年人、患有精神疾病的救助对象,救助金发放前,福泉市人民检察院采取多渠道了解监护人能否尽心履行监护职责。对能够履行监护能力的,将直接拨付。监护人不能尽职尽责履行监护职责的,将在综合评估后,选择与所在村居或学校签订救助金托管协议由其代为发放。
何玲
编辑 王欣 / 统筹 张仁东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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