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10 月 25 日,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发布了前三季度广东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前三季度,广东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7533 元,同比增长(以下均为同比名义增速)5.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 2.8%,收入增长企稳回升。
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5465 元,增长 4.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8718 元,增长 6.2%。
从收入来源看,四大类收入均实现增长。其中,广东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 25222 元,增长 5.0%,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 67.2%;人均经营净收入 4643 元,增长 5.0%,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 12.4%;人均财产净收入 5105 元,增长 5.9%,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 13.6%;人均转移净收入 2563 元,增长 5.7%,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 6.8%。
前三季度,广东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24219 元,同比增长 4.0%。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27984 元,增长 3.2%;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15288 元,增长 5.1%。
按消费类别分,八大类消费增速 " 七升一降 "。其中,其他用品及服务支出同比增长 10.0%;食品烟酒支出同比增长 6.2%;交通通信支出同比增长 5.9%;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支出均实现小幅增长,同比分别增长 3.0%、3.9%、0.6% 和 1.9%;衣着支出同比下降 4.8%。
采写:新快报记者 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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