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见习记者 龙秋利)据江苏省发改委 10 月 25 日消息,为进一步加强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江苏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拟对《江苏省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现就《江苏省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办法》第三条修改为 "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实施管理 ",删除 "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是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的主管部门 "。删除原《办法》第十八条 "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并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
《办法》第九条增加 " 景区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调整具体价格水平、淡旺季票价执行时间等,应当提前 3 个月向社会公布,并按照管理权限抄报价格主管部门 "。
在原《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基础上,《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增加对退休士官(军士)、消防救援人员(含在职、退休、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和消防救援院校学员)等特定旅游消费群体实行门票价格优惠的规定。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 年 10 月 25 日至 11 月 25 日。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 电子邮箱:jswjgjc@163.com;
2. 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江东街道浦江路 30 号鸿瑞大厦 1 号楼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邮编 210000);
3. 联系人:管明荣,联系电话:025-83390276。
(编辑 范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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